交通肇事罪有哪三种不起诉情形?
开车时出了点事故,对方说我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听说有三种不起诉的情况,想弄清楚具体是哪三种。我就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不会起诉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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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存在三种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简单来说,就是法律明确规定某些情况绝对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这些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小明开车擦碰了一下其他车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情节特别轻微,这种就可能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小李交通肇事造成了一定损失,但他积极赔偿,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检察院就有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假如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小张交通肇事的案件,检察院经两次补充侦查后,还是觉得证据不充分,无法清晰证明小张的犯罪事实,那么就会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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