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故意伤害、刑讯逼供案如何判定?


在程某故意伤害、刑讯逼供案这类案件的判定中,我们首先要明确故意伤害和刑讯逼供这两个法律概念。 故意伤害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比如,使用暴力手段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这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讯逼供则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这里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刑讯逼供导致他人伤残,就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从重处罚;如果导致他人死亡,就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定罪从重处罚。 在判定程某这样的案件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证据来认定是否存在故意伤害和刑讯逼供行为。对于故意伤害,要确定伤害行为是否是故意的,以及伤害的程度如何。对于刑讯逼供,要确定行为人是否是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了肉刑或变相肉刑来逼取口供。 在具体量刑上,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比如故意伤害的手段是否恶劣、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刑讯逼供的情节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了被刑讯人的身体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等。如果程某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罪,一般会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数罪并罚就是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