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会如何判刑?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判刑不太明白。想知道要是有人犯了这个罪,在法律上到底会怎么给他判刑呀,想具体了解下相关判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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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简单来说,就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该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在检疫出证方面出现延误、错误等情况,最终让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照《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于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强调一下,此罪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 那什么情况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呢?比如因为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导致依法进出口的动植物不能进出口,使得合同、订单被取消,或者外商向我方索赔、影响我方向外商索赔,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或者因这些失职行为导致重大疫情发生、传播或者流行;又或者导致疫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还有3次以上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严重影响国家对外经贸关系和国家声誉等情况。 总之,法律对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既遂的判刑是有明确规定和考量的,旨在保障国家利益以及动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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