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的保洁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在学校做保洁工作,每天按时上下班,有固定的工作内容。但学校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买社保。我不太清楚自己和学校算劳动关系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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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学校中的保洁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我们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干活,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工资,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判断学校保洁是否与学校构成劳动关系时,有几个关键因素需要考虑。一是从主体资格看,学校是合法的用人单位,而保洁人员只要具备劳动能力,双方就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二是看保洁人员的工作是否属于学校业务的组成部分,学校的主要业务是教学等,但保洁工作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从业务组成角度有构成劳动关系的可能性。三是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比如学校对保洁人员有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保洁人员需要服从,那就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四是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如果学校定期给保洁人员发放工资,也会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关系。 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所以,如果学校保洁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就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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