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我是一名在校生,在课余时间找了份兼职工作。公司说我是在校生,不算正式员工,和我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不太明白,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在校生到底属不属于劳动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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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校生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我们得先明白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对于在校生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来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依据是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在校生和单位之间通常属于劳务关系。 然而,如果在校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以就业为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管理,支付劳动报酬,那么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案例和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的认定倾向。比如,学生已经毕业或者即将毕业,明确与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用工关系,并且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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