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习期算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吗

我现在处于实习阶段,对自己和公司的关系不太清楚。不知道在实习期间,自己和公司到底有没有建立起劳动关系。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实习期到底算不算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及这对我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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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实习期是否算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方付出劳动,另一方给付报酬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并且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进行管理等 。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是毕业生就业实习,并且与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存在用工行为,比如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等,就确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 但对于在校生来说情况较为复杂。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条规定,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比如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附近店铺打工兼职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而在校生的培训实习可视作教学环节的自然延展,双方在此阶段通常并未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 相关概念: 勤工助学: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且获得一定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 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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