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理发店的杂工与理发店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理发店做杂工,负责打扫卫生、帮忙递工具这些活儿。老板没跟我签合同,也没给我买社保。我不太清楚自己和理发店之间算不算是劳动关系,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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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判断理发店杂工与理发店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理发店杂工来说,理发店一般是经过合法登记的经营主体,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杂工如果是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也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若杂工需要遵守理发店的工作时间、考勤等规章制度,接受理发店的管理,并且理发店会定期给杂工发放工资报酬,同时杂工的工作如打扫卫生、协助理发师等是理发店业务正常开展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上述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杂工可以通过收集这些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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