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定情形。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主体资格符合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者则需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 2. 接受劳动管理并获得报酬: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例如,劳动者需要遵守单位的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按照单位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奖金、福利等报酬。 3. 劳动构成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在一家餐饮企业工作的厨师,其烹饪工作就是该企业餐饮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直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和雇佣关系,通常由用人单位掌握,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身份证明,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双方的劳动关系。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原始凭证,上面通常会有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应聘岗位、入职时间等内容,也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同样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 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能够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是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一种体现,一般也由用人单位保管,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他与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同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但证明力相对较弱。 总之,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收集上述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