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还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但是没有和工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近我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伤了,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呢?具体要怎么去证明劳动关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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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即使没有那张纸质的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事实上你在为这个单位工作,受其管理,单位给你发工资,你做的工作也是单位业务的一部分,那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例如,你虽然没签合同,但每天按时打卡上班,单位按月给你发工资,给你安排具体的工作任务,这种情况就很可能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多种证据来证明。比如考勤记录,它能显示你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和出勤情况;工资发放记录,像银行工资流水明细,能证明单位给你支付报酬;公司证件,例如工作证、出入证等能表明你是这个单位的员工;公司工服,有单位标识的工服也是一种证明;公司培训文件,如果你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培训,相关文件也可以作为证据;还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可以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事实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只要你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受伤情形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要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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