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呢?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劳动关系需要从多方面入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素来看,法院一般从这几个方面审查: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得是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劳动者得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等。例如,一家正规注册的工厂招聘年满18周岁、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员工,双方就符合主体资格。 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比如,公司规定早上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员工按照这个时间出勤,公司会按月给员工发放工资,这就体现了劳动管理和有报酬劳动的关系。 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在一家服装厂工作的员工,其从事的服装裁剪、缝制等工作,就是服装厂生产经营业务的一部分。 从举证责任来说,劳动者起诉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由劳动者就其主张存在劳动关系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考虑到劳动者受客观条件所限,举证能力相对有限,有些证据难以获得。 在具体的证据方面,有多种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一是工资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支付记录,这些可以直接证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支付了报酬。如果没办法收集原件,可以拍照复制。 二是员工亲自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个人履历表,这能证明劳动者应聘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过程。 三是雇主向员工发放的能够直接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像工作证、服务证等。 四是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五是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如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且这些文件应有用人单位的公章。 六是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在“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有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代表的签字,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 七是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例如送货单上有劳动者作为收货人的签字等。 八是从其他同事处获得的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劳动关系就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