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情况下,要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没签合同进行劳动仲裁,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常见的证据包括: - 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这能直接体现公司给你支付报酬的情况。 - 考勤记录,如果公司有打卡记录、签到表等,可作为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 - 同事的证人证言,在职或者离职的同事都可以,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 -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若之前你曾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过问题,相关记录可作为证据。 -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若公司为你缴纳了社保,这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 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装、工作卡等,这些带有公司标识或信息的物品能表明你的员工身份。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 其次,准备并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含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仲裁的日期等内容。同时,还需要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一份,以及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再者,关于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都会予以受理。 然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开庭前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则开庭审理。 最后是仲裁裁决。开庭审理结束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查明情况做出仲裁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