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该怎么进行仲裁?


不签劳动合同进行仲裁,可参考以下内容: 首先,明确申请仲裁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相关时效规定,就可以申请仲裁。 其次,准备相关证据材料。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详细记录; 2. 雇主向员工颁发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具有明确身份识别的证件; 3. 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用于记录招录信息的文件; 4. 详实的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同行业从业人员的可靠证词等。 再者,了解仲裁的具体流程: 1.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申诉书应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决定是否受理。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受理,会通知申请人;如果不受理,也会说明理由。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即用人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 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5. 仲裁庭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进行调查、辩论等环节,也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6. 最后,仲裁庭会根据审理情况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例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