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进行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未签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这是关键,用于证实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常见的有: - **工资支付凭证**:比如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工资条等。这些能清晰显示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工资的记录,证明你为其提供了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例如,每月固定日期有一笔来自公司账户的转账记录,备注为“工资”。 - **社保缴费记录**:可到当地社保局打印,若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这就是有力的劳动关系证明。 - **工作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你身份的证件,上面一般会有公司名称、你的姓名、照片等信息。 - **招用记录**:包括你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这些记录能体现你入职时的相关情况。 - **考勤记录**:如电子考勤记录、纸质签到表等,能显示你在用人单位的出勤情况。 - **其他劳动者证言**:同事的证言也可作为辅助证据,但证明力相对较弱。需注意,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其不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如《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相关规定。 **辞退相关证据(若有)**:若你是被用人单位辞退,需准备辞退证明或者不让你上班的录音等证据,以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 **个人身份及公司信息材料**: - **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你的身份信息。 - **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可前往工商局打印,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信息。 **仲裁申请书**:需按照规定格式书写,一般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等;明确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列出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若书写有困难,也可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你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相关法律依据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