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进行仲裁,具体需要哪些证据呢?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相关诉求的合理性。以下是一些常见且关键的证据类型及相关说明: **工资支付相关证据**: 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是重要证据之一。如果有单位盖章确认,证明力会更强。比如,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那么银行的工资流水明细就可以作为证据。若无法搜集到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法律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参照凭证。 **社保缴纳记录**: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也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查询并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例如,社保缴费明细清单,上面会显示单位名称、缴费时间、缴费金额等信息。 **证明身份的证件**: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最好有单位盖章)。如无法搜集到原件,同样可复印或拍照留存。像超市员工的工作服上有单位标识,同时配有工作证,这些都能证明其与超市存在劳动关系。 **招用记录**: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也是关键证据。比如,应聘某公司时填写的详细入职登记表,上面有个人信息、应聘岗位、公司盖章等内容。若无法搜集到原件,可复印或拍照。 **考勤记录**: 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能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证明劳动关系。例如,公司使用电子打卡系统,劳动者可以通过手机拍照、截图等方式保存自己的打卡记录。需注意,按照法律规定,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事证言**: 同事的书面证言也可作为证据,但要注意两点。一是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即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例如,同事A出具书面证言证明与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同事A还需提供自己的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自己劳动关系的证据。 **其他证据**: 还可以搜集一些其他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单位的业务往来文件中有劳动者签名的、劳动者代表单位参加活动的照片或视频等。 相关法律依据除了上述提到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