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公司搬迁四年后想回原公司可以吗?

我之前所在的公司搬迁了,我跟着过去了,到现在已经四年了。但我现在特别想回原来的公司,不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回原公司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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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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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公司搬迁四年后想回原公司,主要涉及到与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重新建立等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建立的。当公司搬迁时,一般会和员工协商是否跟随公司前往新的工作地点,这可以看作是对原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条款的变更。如果当时你同意跟随公司搬迁,那就意味着你和公司就新的工作地点达成了一致,变更了原劳动合同。在这之后的四年,你一直在新地点工作,双方都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履行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现在你想回原公司,其实就是想回到原来的工作地点工作。这在法律上相当于要再次变更工作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你能不能回原公司,关键在于你和公司能否协商一致。如果公司同意你回原公司工作,那么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书面协议来变更工作地点等相关条款。 然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回原公司,那从法律层面讲,它并没有必须同意的义务。因为双方之前已经就新的工作地点达成了一致,并且已经履行了四年。除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公司搬迁后导致原工作地点出现了新的岗位需求,而你又符合岗位要求等。但这种情况下,也还是需要公司愿意安排你回去才行。 总之,你想回原公司工作,第一步应该和公司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看能否就工作地点的变更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能就无法实现回原公司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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