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话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好几年了,最近公司突然说要搬迁。我觉得新地址离我家太远,上下班很不方便,所以不太想去。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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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公司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内进行搬迁,例如在同城搬迁,并且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其次,如果公司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这属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化,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员工选择不去,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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