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是否有赔偿?
公司搬迁员工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如果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包括企业迁移等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 ,不过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
在实践中,判定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搬迁距离的远近、企业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上下班时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像企业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搬迁,一般认为劳动合同可以履行,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中心城区搬迁到郊区,或是在郊区范围内搬迁,并有明确安置方案,如提供班车、发放交通补贴等,通常也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如果是第二种情形却无交通、住宿方案,或是企业由本市搬迁到外省市的,一般就认为劳动 合同不能履行,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搬迁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一般需要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要是协商不成自行离职,就很难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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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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