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员工要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呢?


没签合同的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常见的证据包括: - 工资支付凭证,如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等,能显示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工资的记录。 - 社保缴交记录,可以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证明用人单位为你缴纳过社会保险。 - 工作证、工牌、工装等,上面最好有公司名称或公章,能表明你是该单位的员工。 - 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签到表等,反映你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 同事的证人证言,离职或在职的同事都可以作为证人,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 - 其他证据,如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与用人单位交涉的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以办信用卡或申请廉租房为由请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 其次,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需要提交书面劳动仲裁申请书三份,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例如要求支付工资、赔偿金等,要说明具体的原因和依据。 -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前面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整理和说明。 - 申请仲裁的日期。 同时,还需要准备其他相关资料,如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一份。 然后,等待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一般来说,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都会予以受理。 接着,参加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开庭前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则开庭审理。 最后,等待仲裁裁决。开庭审理结束后,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查明情况做出仲裁裁决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