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要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呢?
我申请劳动仲裁了,但没有签劳动合同,担心没办法证明我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我想了解下,除了合同之外,还有哪些东西可以作为证据,具体该怎么操作来证明这种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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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证明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方法及依据: 首先,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就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凭证。这是基于《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可参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参照以下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比如银行的工资流水明细,能清晰显示工资发放方是用人单位,社保缴费记录可以通过社保部门的查询结果来证明。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上通常会有单位名称、员工姓名等信息。 3. 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记录一般在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保存,劳动者可以尝试获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证据。 4. 考勤记录。例如单位的打卡记录、签到表等,能够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从而证明劳动关系。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同事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被仲裁庭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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