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我想离婚,已经向法院起诉了,但是对方说不愿意来法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能直接判我们离婚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一方不到场的离婚诉讼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可能出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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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是有可能离婚的,但不是绝对的。 首先要明确,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在民事诉讼里,一般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不过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因为它不仅涉及财产关系,更涉及人身关系以及家庭稳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双方的权益和了解真实意愿。 关于能不能离婚,关键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如果是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不到场,法院首先会看是否依法传唤,如果经过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法院会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结合上述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要是能查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便被告不到场,也可能判离;要是证据不足,被告又不到场,法院难以查明情况,就可能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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