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出庭能够缺席判离吗
我正在进行离婚诉讼,但是对方一直表示不会出庭。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是可以直接缺席判离呢?我希望能清楚了解相关规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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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出庭,法院是有可能缺席判离的,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关于合法传唤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给被告送达了传票,被告没有正当理由不来法庭,或者来了法庭却未经允许中途离开,法院是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判决的。 其次,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正常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在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满后,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能够缺席判决。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进行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财产分割,还涉及子女抚养权等重要问题。而且,缺席判决并不意味着法院会完全按照原告的要求来判,法院还是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另外,原告要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这些证据要经过法院查证属实。比如存在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这样即使被告未出庭,法院查证后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会依法判决离婚。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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