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如何离婚?
我想离婚,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可对方一直不愿意配合,不想出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顺利离婚,想了解一下在一方不到场的状况下,法律流程是怎样的,最终能否实现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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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原告不到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而且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不过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不受此限制) 。 要是被告不到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法院进行缺席判决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方面,法院要依法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另一方面,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只要能拿出充分证据符合上述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即使被告不到场,法院也可能缺席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离婚,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条件和证据是否充足。原告要做好充分准备,按照法律程序推进诉讼。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传票传唤:法院通过传票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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