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若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办?

我正打算起诉离婚,但担心对方不出庭,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离婚诉讼的进程呀?如果对方不到场,法院会怎么处理呢?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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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一方不到场的情况需要分不同主体以及具体情形来分析处理: **原告不到场的情况**: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这是因为原告作为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有义务积极参与诉讼程序,若无故不到庭,可视为其暂时放弃了本次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因个人事务安排不当而错过开庭时间,且没有提前向法院说明合理原因,法院就可能按撤诉来处理。不过,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原告缺席判决。 **被告不到场的情况**: - **普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而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通常指身体突发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前往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比如,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没有任何正当原因而故意不出庭参加诉讼,法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可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 **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在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不过,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只有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后,才可以公告送达,进而对离婚进行缺席判决。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被告若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并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开庭时,若被告经过合理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可能会先休庭然后再择期开庭,也有可能会缺席判决不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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