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如果一方不到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处理方式: **原告不到场的情况**: 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此次主动放弃了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将终结审理。例如,小明起诉小红离婚,法院传票传唤小明开庭,小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就可能按撤诉处理。但如果法院不准许原告撤诉,那就会按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若原告有正当理由未能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经法院批准后可重新安排开庭时间。 **被告不到场的情况**: -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通常会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缺席判决。例如,小张起诉小李离婚,小李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会在审查证据后依法判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未经有效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件**:如果被告并未接收到诉讼所需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庭通知等),即未经有效送达给被告,那么主审法官将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与原告沟通交流,考虑是否通过公告形式传达信息,在经过法定公告期限后,可以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缺席裁判。 - **特殊情况**: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比如涉及到抚养、赡养等问题,被告必须到庭说明情况,若拒不到庭就可能被拘传。 总之,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可能会对诉讼进程和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当事人应充分重视并妥善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