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了劳务合同还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吗

我找了份工作,和单位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工作中我感觉和正式员工干的活差不多,也受单位管理。我就想知道,签了劳务合同,还能不能认定我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呢?我想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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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劳务合同,是有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 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呢,简单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在两者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其工作并获取报酬,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等,而且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给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形成的关系。 虽然正常情况下,签了劳务合同应认定为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 。但是在实际中,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即便签的是劳务合同,也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只看合同用的什么名称,而是会根据合同约定内容。要是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根据合同内容认定的不一致,法院会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等事实来认定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 比如最高法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裁判要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合作经营”为名订立协议,但从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来看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这就是说,即便签的不是劳动合同,只要从实际权利义务和履行情况判断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就会认定是劳动关系。所以,签了劳务合同也不要绝对认为就不是劳动关系,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 相关概念: 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两者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为其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等 。 劳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形成的关系。 穿透式审查: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时,不拘泥于合同名称,而是综合多种因素判断实际法律关系的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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