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合同能否认定劳动关系?
我跟一家公司签的是劳务合同,但我感觉自己的工作模式、受管理方式等跟其他签劳动合同的同事没啥区别,我就想知道这种签了劳务合同的情况,到底能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具体是怎么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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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务合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有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首先,要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劳务的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需要劳务的一方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般不受劳动法调整,而是受《民法典》调整。 然而,判定双方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只凭一纸书面协议,而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以双方之间的实质关系作为评判依据。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如果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例如,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也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即使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也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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