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法律上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法律性质**: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例如,劳动者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而个人为某企业提供一次性的翻译服务,签订的劳务合同则受民法相关规定调整。 **合同主体要求**: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比如,某公司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主体是公司和员工;而个人请另一个人帮忙装修房子签订的劳务合同,主体就是两个公民。 **合同主体的地位**: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一员,二者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主体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例如,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提供装修劳务的人只需按约定完成装修工作,不受对方过多管理。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一般无须规定这方面内容。例如,建筑公司要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提供安全帽等防护用品,而请人临时搬运货物签订的劳务合同,通常不会涉及此类内容。 **确定报酬的原则**: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劳动数量、质量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付报酬,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按等价有偿原则支付。例如,工厂工人按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获得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翻译人员的劳务报酬则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例如,用人单位非法搜查劳动者,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劳务合同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