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有哪些不同?

我最近找工作,遇到有的公司签劳动合同,有的签劳务合同,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权益保障、报酬支付等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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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不同,具体如下: **主体资格方面**: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签订,具有广泛性。例如,一家工厂与工人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某自然人请另一个自然人帮忙搬运家具签订的则可能是劳务合同。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方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比如,在工厂中,工人需要按照工厂的作息时间、生产流程等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而帮忙搬运家具的人在完成搬运工作时,不受对方过多的管理和支配。 **主体待遇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例如,工厂工人享有法定的最低工资保障、社会保险等福利,而临时搬运家具的人获得的报酬及是否有保险等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内容的任意性方面**: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例如,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法定内容,而劳务合同中具体的劳务内容、报酬支付时间等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法律调整方面**: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纠纷处理方式方面**: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例如,工厂工人与工厂发生劳动纠纷,需先经过劳动仲裁;而搬运家具的双方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方面**: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比如,搬运家具的人自己决定如何搬运,过程中受伤风险自己承担;而工厂工人在工作中要按照工厂安排进行生产,出现工伤等风险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如工伤保险)等共同承担。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方面**: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较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例如,搬运家具的报酬可能在完成搬运工作后一次性支付;而工厂工人的工资一般是按月定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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