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我最近找工作,有些公司给的是劳务协议,有些给的是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保障我的权益上是不是有区别,还有对我以后的职业发展会不会有不同影响。想详细了解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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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法律性质**: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劳务协议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例如,劳动者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而个人与他人签订临时搬运劳务协议,则受民法相关规定约束。 **合同主体**: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协议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比如,公司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而两个自然人之间可签订劳务协议,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特定劳务服务。 **主体地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一员,二者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协议主体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例如,公司员工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安排工作;而提供劳务者可按约定完成劳务,不受对方过多管理。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劳务协议无须规定这些内容。例如,建筑公司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需为工人提供安全帽等防护用品;若签订劳务协议,可能就不涉及此类规定。 **报酬原则**: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劳动数量、质量及国家规定给付报酬,体现按劳分配原则,还有劳动福利待遇等;劳务协议中劳务价格按等价有偿原则支付。例如,工厂按工人生产产品数量和质量支付工资并提供福利;个人为他人完成一次性劳务,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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