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存在多方面的区别,具体如下: **法律性质**: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范畴。例如,某公司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就确立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而个人请另一个人帮忙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并签订劳务合同,这属于民事范畴。 **合同主体**: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例如,甲公司与员工乙签订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劳动者;而公民丙和公民丁签订的完成某项劳务工作的合同就是劳务合同。 **主体地位**: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一员,二者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主体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例如,在劳动合同下,员工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工作;而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方按约定完成工作即可,无需遵守对方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内容。比如,工厂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厂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防护设备;而个人请人打扫卫生签订的劳务合同,一般不会涉及劳动条件和保护用品的约定。 **报酬原则**: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国家有关规定给付报酬,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按等价有偿原则支付。例如,在劳动合同中,员工工资会根据工作时长、工作强度、工作成果等因素确定;而劳务合同中,报酬通常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责任后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能会被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而劳务合同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救济途径**:劳动争议出现时,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结果并在法定期间内才可到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例如,员工与公司因加班工资产生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而个人与他人因劳务报酬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