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究竟在哪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具体如下: **主体资格方面**: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范围更广,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签订。例如,一家公司招聘员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该公司请外部人员临时搬运货物签订的可能就是劳务合同。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方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有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仅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比如,公司员工需要按时打卡、服从工作安排,而提供劳务的搬运工在完成搬运任务后即可离开,无需遵守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主体待遇方面**: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的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例如,正式员工有五险一金等福利保障,而劳务人员可能只有双方约定的劳务报酬,没有这些福利。 **合同内容的任意性方面**: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随意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例如,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劳务合同中这些内容可以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法律调整方面**: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 **纠纷处理方式方面**: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例如,员工与公司因工资待遇发生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而劳务人员与雇主因劳务报酬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方面**: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例如,劳务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一般由自己承担风险;而正式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可享受工伤保险等保障。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方面**: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比如,劳务人员完成一项工作后一次性获得劳务报酬;而正式员工每月定期领取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