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法律纠纷,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我经济上有些困难,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司法救助。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到底哪些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呢?
展开


司法救助,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对于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在诉讼费用等方面给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一种制度,目的是保障他们能够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是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是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是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比如,一些因重大自然灾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等。 该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是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是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是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明确,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是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是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是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是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总之,司法救助制度为那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开了法律维权的大门,只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实自己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