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会以孩子意愿为主吗?


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上,孩子的意愿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下面将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律明确要求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生活环境和抚养人的选择倾向。所以在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中,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法院通常会给予充分的重视。 然而,孩子的意愿并非是变更抚养权的唯一依据。法院在审理抚养权变更案件时,核心的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工作稳定性等,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有优势。抚养条件还包括父母的品德、健康状况等,一个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抚养人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此外,孩子的生活习惯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孩子已经长期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模式,突然改变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法院在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时也会权衡这一点。 综上所述,在抚养权变更中,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其意愿会被重点考虑,但法院最终还是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做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