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中的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


中国民法典中并没有独立的“婚姻法”,而是将原来的婚姻法相关内容整合到了第五编“婚姻家庭”中。这部分法律主要对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在结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双方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 在家庭关系上,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离婚时,民法典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还对收养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收养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全面规范了婚姻家庭领域的各种法律关系,为人们处理婚姻家庭事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