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婚姻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打算结婚,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婚姻都有啥新规定。比如结婚的条件、程序,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有离婚的相关规定等等,这些新规定会对我的婚姻生活产生什么影响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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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重要的最新规定。 首先是结婚方面。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此外,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尊重。 在夫妻关系方面,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方面的规定也有一些变化。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一些确实感情破裂的夫妻提供了更明确的离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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