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最近涉及一些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想了解民法典里关于婚姻法都有哪些司法解释,这些解释会如何影响婚姻中的各种权益和义务呢,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之类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民法典
  • #婚姻法
  • #司法解释
  • #婚姻权益
  • #离婚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实施后,原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再单独适用,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些解释为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首先,在结婚方面,对于可撤销婚姻进行了明确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此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夫妻财产关系上,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坚持“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方面,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解释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对于离婚损害赔偿,解释明确了“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司法解释为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有助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