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民法典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方面的事情,对民法典里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则不太清楚。想了解在各种情况下,像是夫妻之间、家庭内部等,民法典是依据什么来分割财产的,希望能有详细且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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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财产分割有多种情况和原则。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以及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明确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这就是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原则。 在分割财产时,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像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对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以体现法律对过错行为的制裁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同时,考虑到子女和女方在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在具体分割时也会给予适当照顾,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女方的合法权益,此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总之,财产分割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合理分割,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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