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如何对财产进行分割的?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产相关的事情,对《民法典》里财产分割这部分不太清楚。想了解在不同情况下,比如离婚、继承等,《民法典》是依据什么标准、按照什么流程来分割财产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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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分割,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规定。 首先说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先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些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在《民法典》第1062条有明确规定。比如夫妻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般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在继承场景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一般均等分配遗产。当然,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这是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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