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过错方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最近正打算离婚,感觉对方在婚姻里有过错行为。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情况下财产会怎么分,是过错方肯定少分吗?还是有其他具体的划分规则,想了解下保障自己权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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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问题,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则是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离婚财产分割,首先尊重双方的协议约定。也就是如果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这种意思自治。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件事,只要不违法,法律是认可的。 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需要、女方的权益保障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如果一方被认定为过错方,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必然少分财产,但从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出发,过错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另外,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不过在现实中,无过错方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否则法院很难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中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遭受损失,依法向过错方请求的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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