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过错方能分婚后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感觉自己是无过错方,对方存在一些过错行为。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对方作为过错方还能不能分婚后财产呀?主要是想了解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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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时过错方是可以分婚后财产的。首先得明白夫妻财产有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之分。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就是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这些明确属于一方的财产 。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这就好比两人一起商量着怎么分蛋糕,不管有没有过错方,都可以坐下来谈怎么分。要是双方谈不拢,协商不成了,那就会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判决的时候,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过错方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少分财产,但不是一定就完全分不到。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 而对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一般情况下,不管离不离婚、有没有过错,都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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