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多分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我能在离婚的时候多分一些财产呢?是只要对方有过错就可以吗?还是有其他条件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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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离婚时存在多种情况可以使一方多分财产。 首先是基于双方自愿协商。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自行达成协议,其中一方愿意让另一方多分财产,这种情况是被法律允许的,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是在诉讼分割财产时,存在以下法定情形,一方可多分财产: 一是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适当给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二是一方对家庭贡献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对家庭尽了主要的照顾义务、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照顾子女老人等,那么这一方可主张家务劳动补偿金,在财产分割上也可能会得到适当倾斜。 三是对方有不当行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相对来说另一方就可能多分财产。 四是一方经济困难。离婚时,如果一方经济特别困难,根据法律规定,困难方可以向对方主张经济帮助,在财产分配上也可能会适当照顾。 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遵循一些原则,像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也可能使得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女方多分财产。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就是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来处理民事方面的事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决定自己的行为。 家务劳动补偿金:是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一方的经济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解除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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