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一方可以多分财产?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方面比较关心。想知道在哪些具体情况下,自己能在离婚时多分一些财产呢?是只要对方犯错就可以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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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多种情况一方可能会多分财产。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另一方自然就可以多分财产。比如说,一方偷偷把夫妻共同的存款转到自己的秘密账户,这种行为就属于隐藏财产。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一方是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人,或者是无过错方,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获得照顾从而多分财产。比如一方长期对孩子尽主要抚养义务,或者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就有机会多分。 此外,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也可能导致其多分财产。例如一方为了家庭放弃自己的工作,全力照顾老人和孩子,在离婚时就可以请求补偿。 相关概念: 隐藏财产:指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物品、钱财等藏起来,不让对方知晓。 转移财产: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比如把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 伪造债务: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想让对方分担,以达到侵占对方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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