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多分或少分的情形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块不太懂。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况会让一方在离婚时能多分财产,哪些情况又会少分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情形,好提前做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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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导致一方多分或少分财产。 先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比如说,一方偷偷把夫妻共有的存款转移到自己秘密账户,或者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购买的贵重物品等,这些都属于上述行为。 再讲讲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况。首先,如果另一方存在前面说的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那么另一方自然就可以多分。其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属于无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也会适当多分。这里的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例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就可能多分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事先对财产有协议约定,并且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的义务较重,在离婚做财产分割时也可以请求补偿,也就是可能多分财产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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