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过错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因为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是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多一些吗?具体的比例大概是怎样的?想知道详细的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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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相关法律规定如下: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对于财产分割方式,《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另外,《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上述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例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身体受伤、精神痛苦,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除了可以要求适当多分财产,还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具体分割比例,法律并没有明确固定数值,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如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对家庭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作出判决。同时,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财产的书面约定,按照约定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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