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多分的情况能够协商处理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有些疑惑。知道法律有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规定,但不清楚像少分或多分这种特殊情况,我俩能不能自己商量着来,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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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多分的情况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说明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自主协商财产分割的权利。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少分或多分的情况进行沟通和协商。比如,一方自愿少分财产给另一方,或者双方根据各自对家庭的贡献、今后的生活需求等因素,商量确定一方多分、一方少分,这些都是可以的。 不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例如,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少分或多分的情况,是法律所允许的,它能体现夫妻双方的意愿和自主性,但如果协商不成,就需遵循法律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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