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多分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分割这方面很关心。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我能多分一些财产呢?是只要提出就能多分,还是得满足特定要求?希望能了解下具体都有什么条件,好提前做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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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以下这些情况可以让一方在离婚时多分财产: 首先,是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如果另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比如说,一方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属于重婚行为,无过错方就可以基于此要求多分财产。 其次,如果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另一方自然就可以多分财产。比如,发现对方偷偷把夫妻共同存款转走,这种情况就符合。 再者,《民法典》第1088条提到,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意味着承担更多家庭责任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会得到照顾。 然后,《民法典》第1087条表明,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是带孩子的一方或者女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多分一些。 最后,《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种情况下,生活困难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也会被适当照顾。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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