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分到全部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懂。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离婚时有可能分到全部财产呢?是有什么特殊规定,还是要满足一定条件?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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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很难分到全部财产,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的。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愿意把全部财产都给其中一方,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按照协商结果来分配财产的,这体现了自愿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诉至法院,法院通常会按照一定原则来判决财产分配。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要均等分割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比如,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再比如,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如果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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