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单方提供的债务有效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对方突然拿出一些债务说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可我之前完全不知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单方提供的债务有效吗?我需要和对方一起偿还吗?想了解一下关于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展开


离婚时单方提供的债务一般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的。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这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里买生活用品、孩子学费等日常开销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当面临离婚需要处理债务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够,那就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了,那就由双方协商怎么清偿;要是协商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总之,离婚时单方提供的债务本身可能有效,但关键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此来确定是否要共同偿还。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