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我老公在我们婚姻期间欠了一些债。我想知道,如果我们离婚了,我需不需要帮他还这些债?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我有义务还,什么情况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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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方是否有义务偿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简单说,就是夫妻一起欠的或者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欠下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里日常开销、孩子上学、老人看病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像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或者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况,都属于个人债务。 总之,判断是否要偿还,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纠纷,要注意保留好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如一方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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