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我朋友最近离婚了,他前妻在婚姻期间有一些欠债。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说他也有偿还义务。他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到底要不要还钱,想了解清楚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方偿还责任的具体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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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说,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为了购买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食品、衣物、住房等所产生的债务,即使是以一方的名义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投资,且投资收益也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另外,倘若在离婚手续完成后负债方又产生了新的债务,这种情况应视作为其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负担该笔债务的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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